[聲明] 抗議港商阻撓集體談判立法 . 否定基本勞工權利

廣東省自今年年中以來,罷工不斷,引起商界擔心,廣東省及深圳市推出法例草案徵求意見,推動集體談判制度,一方面圖平息野貓式的罷工浪潮,另一方面則欲將工友維護自身權益、爭取更好待遇的自發熱情和意志盡收官辦工會之下。然而,香港商界認為利益受損,先有四大總商會發功在前,復有四十多中小商會組成之聯席會議登報放言在後,試圖全盤否定工人的集體談判權。不僅如此,過往多年,香港商政界代表曾多番高調聯手向中國政府及有關立法機關游說甚至施壓,意圖推翻相關的法規以方便其在內地的經營,此等行為已帶來嚴重負面的影響。  
 
我們在此嚴正聲明:   
1. 集體談判權是工人的基本權利,包括結社自由及罷工權利在內的「勞動三權」同為國際公認之核心勞工權利。確使勞動者的結社、集體談判及罷工權利得以落實,是全球各地政府應有責任,因此,相關的立法在廣東省及深圳市其實是應有之義。  
 
2. 是次立法,本質上是廣大勞動者透過不斷的集體行動取得的成果,更是改革開放以來,在勞資關係嚴重失衡下,對幾代勞動者的血淚犧牲的歷史欠帳,立法事在必行。香港商界亦理應支持內地當局為改善勞工立法的努力,在此,我們譴責任何抵制並意圖令立法倒退的行為。  
 
3. 廣東省及深圳市兩地的法例條文刻意迴避承認有關勞動者的結社自由及罷工的權利,我們對此深表失望,沒有前者,集體談判的主體容易被取代,沒有後者,集體談判的力量來源其實無從談起。  
 
4.廣東省及深圳市兩地人大須意識到,提高職工集體談判的門檻,將直接損害民主協商的精神,並削弱工人平等參與協商的權利。地區的競爭優勢不應以犧牲工人權利為代價,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更需有效的集體談判體系。
 
在此,我們呼籲兩地人大代表積極捍衛勞動者的應有權利,確保集體談判權的有效落實。   我們呼籲,粵、深兩地人大代表,應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並透過是次立法確保勞動者的集體談判權利得以有效落實。我們同時譴責港商歪曲事實,將其自身不利的經營狀況歸咎於切合社會需要並逐步改善中的勞動立法。我們要求港商停止此等本末倒置的說法和藐視中國法律的行徑,糾正其長期以來以剝削工人謀利的營商手法,確切遵守中國法律肯定的基本勞工權利。
 
 
發起團體:
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
中國勞動透視
亞洲專訊資料硏究中心
 
聯署團體及個人:
香港職工盟
國際工會聯合會香港聯絡處
勞動力
全球化監察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陳敬慈 (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梁柏能 (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部講師)
 
二○一○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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